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船長在船舶上應置備船舶文書及有關載客載貨之各項文件。 主管機關依法查閱前項船舶文書及文件時,船長應即送驗。
立法理由參照海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明定船長備置文件及送驗文件之義務。
船長在船舶上應置備船舶文書及有關載客載貨之各項文件。 航政機關依法查閱前項船舶文書及文件時,船長應即送驗。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第四條之修正及實務需要,將原條文第二項「主管機關」修正為「航政機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參照海商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明定船長備置文件及送驗文件之義務。
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第四條之修正及實務需要,將原條文第二項「主管機關」修正為「航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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