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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第 75-3 條(遊艇及動力小船航行之安全配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遊艇及動力小船應配置合格駕駛及助手,始得航行。但船舶總噸位未滿五或總噸位五以上之乘客定額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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