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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第 75-6 條(授權訂定規則之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之資格、體格檢查基準、訓練、測驗、駕駛執照之發、證照費收取、安全配額,助手之體格檢查基準、安全配額,及駕駛訓練機構之籌設、許可之申請、廢止、開班、招生程序、訓練學員之資格、訓練課程、訓練設施、教師資格、訓練費用收取、退費、年度評鑑、訓練管理業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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