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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長在安全管理制度上之職責如下: 一、執行並要求海員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並予以查證。 二、以簡明方式發布命令及指示。 三、定期檢討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形,並作成紀錄,提交安全管理機構。 四、緊急應變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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