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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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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在安全管理制度上之職責如下: 一、執行並要求海員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並予以查證。 二、以簡明方式發布命令及指示。 三、定期檢討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形,並作成紀錄,提交安全管理機構。 四、緊急應變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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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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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第 11 條規定:「船長在安全管理制度上之職責如下: 一、執行並要求海員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並予以查證。 二、以簡明方…」(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