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港法19

快速跳轉
  1. 1.船舶進入國際商港,應於到達港區二十四小時前,出港應於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送航港局查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但船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者,經申請航港局核准後,再補辦入港手續。
  2. 2.船舶進入國內商港,應於到達港區二十四小時前,出港應於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送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核後安排船席。但船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者,經申請核准後,再補辦入港手續。
  3. 3.船舶實際入港目的、船況與入港預報不符者,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據實辦理更正。
  4. 4.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對於申請入港船舶,認有危及商港或公共安全之虞者,其原因消失後,不准入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690415 制定)

在商港區域內為左列行為,應申請商港管理機關許可:   一、在水面浮標、立標及其他航路標識上,栓繫繩纜及船具。   二、在水面停放或拖運竹排、木筏或其他物料。   三、採取泥土砂石。   四、拆解船舶。   五、在港區土地上放置船隻或物料。   六、敷設、變更或拆除給水、排水、石油、化學品等管道及電力、電信設備。   七、鐵路、道路之建築、修建或拆除。   八、疏濬工程或爆破作業。   九、其他妨礙商港之設施。

立法理由本條第一、二兩款係就商港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一條修訂。第三至第九款係針對實際情形予以訂定。

(1001206 全文修正)

船舶進入國際商港,應於到達港區二十四小時前,出港應於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送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但船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者,經申請航港局核准後,再補辦入港手續。   船舶進入國內商港,應於到達港區二十四小時前,出港應於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送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查核後安排船席。但船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者,經申請核准後,再補辦入港手續。   船舶實際入港目的、船況與入港預報不符者,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據實辦理更正。   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對於申請入港船舶,認有危及商港或公共安全之虞者,非俟其原因消失後,不准入港。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有關船舶入出國際商港預報表之查核,除屬航政監理與港口安全管制事項外,並作為船席安排之用,於航港體制改革後,前述港口安全管制事項與船 席安排事務分屬航港局及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業務,爰修正第一項,分別規定之,另增訂船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應補辦入港手續之規定。   三、至船舶入出國內商港之預報表查核及船席安排事務,均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辦理,爰增訂第二項。   四、增訂第三項規定船舶實際入港相關資料與預報不符者,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據實辦理更正。   五、原條文第二項移列第四項,並配合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修正不准船舶入港之權責機關為航港局或指定機關。

(0690415 制定)

本條第一、二兩款係就商港條例第十四條及第十一條修訂。第三至第九款係針對實際情形予以訂定。

(1001206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有關船舶入出國際商港預報表之查核,除屬航政監理與港口安全管制事項外,並作為船席安排之用,於航港體制改革後,前述港口安全管制事項與船 席安排事務分屬航港局及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業務,爰修正第一項,分別規定之,另增訂船舶出港後十二小時以內,因故回港應補辦入港手續之規定。   三、至船舶入出國內商港之預報表查核及船席安排事務,均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辦理,爰增訂第二項。   四、增訂第三項規定船舶實際入港相關資料與預報不符者,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據實辦理更正。   五、原條文第二項移列第四項,並配合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修正不准船舶入港之權責機關為航港局或指定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商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港法第 19 條規定:「船舶進入國際商港,應於到達港區二十四小時前,出港應於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據實填具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港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商港法第 1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