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港區域、離岸終端站地區或任一船舶之周圍或其航路上發現水面上下有油或有害物質之跡象時,商港及離岸終端站之管理機關或海難救護機構應儘速展開調查。 前項調查應包括風速、風向、海面情形、航跡、航速、附近區域顯明易見之痕跡及其來源與有關之排洩紀錄,以確定有無違反本規則之排洩情事,並迅即採取有效之防止措施。
根據海水污染管理規則第46條,當在商港區域、離岸終端站地區或船舶周圍或航路上發現水面上下有油或有害物質時,商港及離岸終端站的管理機關或海難救護機構應儘速展開調查。調查內容應包括風速、風向、海面情形、航跡、航速、附近區域顯明易見的痕跡及其排洩紀錄,以確定是否違反本規則的排洩情事,並立即採取有效的防止措施。 舉例來說,如果在商港區域或航路上發現有油污或有害物質的跡象,商港管理機關或海難救護機構應立即展開調查,包括確認來源與排洩紀錄,並迅速採取有效的防止措施,以確保海洋和航運安全。這符合該法條要求對發現油污或有害物質的情況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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