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事業機構經營棧埠設施,經商港管理機關許可,得越區作業。
根據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第77條,公私事業機構經營棧埠設施,經商港管理機關許可,得越區作業。這意味著經過商港管理機關許可的公私事業機構,可以在特定區域進行作業。 範例: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打算在商港區域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務,則需要經過商港管理機關的許可。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商港区域内的作业活动得到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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