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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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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事業機構經營棧埠設施,經商港管理機關許可,得越區作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第77條,公私事業機構經營棧埠設施,經商港管理機關許可,得越區作業。這意味著經過商港管理機關許可的公私事業機構,可以在特定區域進行作業。 範例: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打算在商港區域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務,則需要經過商港管理機關的許可。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商港区域内的作业活动得到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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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第 77 條規定:「公私事業機構經營棧埠設施,經商港管理機關許可,得越區作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第 7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