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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危險物品裝卸時,委託人應指定現場負責人員,負責異常狀況聯繫及應變處置,並受棧埠作業機構現場作業主管人員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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