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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船舶到達國際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
  2. 船舶到達國內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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