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民用航空法 第 100 條

  1. 1.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4. 4.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民用航空法第 100 條第一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此規定,可舉例即為參考資料中提到的案例,其中被告劉○忠因為涉嫌劫持航空器,根據修正後的刑法進行判決。根據第 100 條第二項,若因此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若是致重傷者,也可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也闡明了前述案例中的法律適用誤差的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