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及其租賃,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抱歉,我不知道民用航空法第 20 條的相關資料和案例。
領有登記證書之航空器,應由所有人向交通部申請檢查,檢查合格後,發給適航證書。
共有航空器準用海商法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之規定。
航空器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及其租賃,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十九條移列。
領有登記證書之航空器,應由所有人向交通部申請檢查,檢查合格後,發給適航證書。
共有航空器準用海商法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之規定。
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十九條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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