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在飛航中,機長為負責人,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置。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飛航所需之氣象報告,及其他有關氣象情報,應由氣象主管機關供給之。
民用航空運輸業如係法人組織,應合於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任一目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者,其股票均應記名。 前二項規定,於經營普通航空業務者準用之。
民用航空運輸業為法人組織,並應合於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者,其股票應記名。 前二項規定,於經營普通航空業、航空貨運承攬業及航空站地勤業者準用之。但航空貨運承攬業及航空站地勤業因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一、為健全民用航空運輸業之組織,特修正本條第一項,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應為法人,並應合於修正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規定。 二、本條第三項現行規定,僅經營普通航空業務者準用民用航空運輸業有關法人之規定,而於經營航空貨運承攬業務及航空站地勤業務者,則未加以限制,易滋流弊,除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規定,修正用語外,並增訂航空貨運承攬業及航空站地勤業,亦準用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但因航空貨運承攬業及航空站地勤業因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航空器在飛航中,機長為負責人,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置。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四十二條移列。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飛航所需之氣象報告,及其他有關氣象情報,應由氣象主管機關供給之。
民用航空運輸業如係法人組織,應合於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任一目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者,其股票均應記名。 前二項規定,於經營普通航空業務者準用之。
一、為健全民用航空運輸業之組織,特修正本條第一項,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應為法人,並應合於修正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規定。 二、本條第三項現行規定,僅經營普通航空業務者準用民用航空運輸業有關法人之規定,而於經營航空貨運承攬業務及航空站地勤業務者,則未加以限制,易滋流弊,除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規定,修正用語外,並增訂航空貨運承攬業及航空站地勤業,亦準用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但因航空貨運承攬業及航空站地勤業因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條次變更。原條文第四十二條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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