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人於雨天或惡劣氣候時宜採取辦法,使乘客與空勤人員得在遮蔽之下,來往於航站大廈與航空器之間。
根據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及相關管理實施要點,營運人應該根據惡劣氣候情況採取措施,讓乘客和空勤人員在遮蔽下,方便地在航站大廈和航空器之間來回。例如,如有雨天或其他惡劣天氣時,機場應提供適當的遮蔽設施,以保護乘客和空勤人員免受惡劣天氣影響。这符合民用航空局公告所提出的保障乘客和空勤人員權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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