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事審查會議如認為失事調查報告書所列資料不足,應列舉事實通知調查組再行調查,審查會議應予復審。 航空器失事調查報告書,經失事審查會議審查認可,送請交通部核定後,分退有關機關,如涉及空運公共安全情節重大者,並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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