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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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區列入輔導方案之案件依法完成各項補正手續後,經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有關機關實地勘查,符合相關規定者,始核發營業登記證或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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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溫泉區列入輔導方案的案件,在完成各項補正手續後,需要經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有關機關實地勘查,符合相關規定後,才能核發營業登記證或執照。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溫泉區的使用符合法規,保障公眾利益。 參考資料範例:《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第9條》所載的規定,在某個溫泉區的開發案件中,當地政府依法完成了補正手續,並經過實地勘查後,核發了營業登記證或執照,以確保該溫泉區的合法開發。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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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