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大眾捷運系統通信便利,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或營運機構,經交通部核准,得設置大眾捷運系統專用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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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謀大眾捷運系統通信便利,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或營運機構,經交通部核准,得設置大眾捷運系統專用電信。
立法理由專用電信之設置,有助於大眾捷運系統之運作,爰依電信法第二十八條第十三款及參考公路法第十七條制定本條。
專用電信之設置,有助於大眾捷運系統之運作,爰依電信法第二十八條第十三款及參考公路法第十七條制定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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