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考績委員會,依考試院公佈之考績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規定組成之,年終考績,由人事室查填各員考績表後,連同列考甲等具體事蹟表,分送各單位主管評分後送人事室彙整清冊,召開考績委員會評審初核再陳所長考評,覆核後造冊轉報銓敘機關核定後,由本所轉發考績通知書予受考人。並通知出納人員發放晉級薪額及考績獎金。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第38條,本所考績委員會的組成是根據考試院公佈的考績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規定所組成的。在進行年終考績時,首先由人事室查填各員考績表,連同列考甲等具體事蹟表,分送各單位主管評分後送人事室彙整清冊。接著召開考績委員會進行評審初核,再經過所長的考評和覆核後造冊轉報銓敘機關核定。最後,由本所轉發考績通知書予受考人,並通知出納人員發放晉級薪額及考績獎金。 參考資料:考試院公佈的考績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規定 範例:根據考績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條的規定,該條詳細說明了考績委員會的組成方式,並確立了考績委員會在年終考績時所需遵循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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