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衛生管理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港區、航空站、航空器、船舶、貨櫃、貨物、倉庫等滅鼠 滅蟲及蒸燻消毒業務之規劃事項。 二、關於港區、航空站、航空器、船舶等飲水、倉品、器具之衛生管理規劃事項。 三、關於港區、航空站病媒調查及管制事項。 四、關於檢疫之檢驗事項。 五、關於各檢疫分所港區衛生管理業務之規劃、推展、督導及管理事項。六、關於蒸燻、病媒、檢驗人員之訓練事項。 七、關於蒸燻、衛生、檢驗業務藥品器材之籌劃事項。 八、關於蒸燻、衛生、檢驗業務資料之建立、編報、統計事項。 九、關於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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