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重點摘要醫師法第 43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即總統公布當天生效、無施行緩衝期。
Q · 醫師法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總統公布當天就生效,無緩衝期
依醫師法第 43 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代表立法院三讀、總統公布後,當日即發生效力,沒有「公布後 N 個月施行」的預備期。醫療糾紛涉及修法前後版本適用時,以行為發生時是否在公布日後為判斷切點。
法律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那一刻就生效的。它需要一個「啟動鍵」,告訴大家從哪一天開始,這部法的條文真的拘束所有人。醫師法用最乾脆的方式:總統公布的那天就上路,沒有緩衝期,沒有等行政院再下命令。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立法院通過新版醫師法、總統一公告,隔天診所、醫院、藥廠的法律義務就全變了。如果你是醫師、是醫療業從業者、或正在打醫療糾紛官司,「適用舊法還是新法」這個問題的答案,就藏在這條看起來最不重要的條文裡。
醫師法第 43 條為施行日期條款,明定本法自總統公布之日起發生效力,採公布日與施行日合一、無緩衝期的立法模式,為醫師法各條文版本適用的時間基準。
總統公布當天即生效,依第 43 條公布日施行,沒有緩衝期。
法律自總統公布之日起發生效力,公布日與施行日合一,中間沒有預備期。
有些法律寫「公布後 N 個月施行」,那段時間是預備期;醫師法選擇兩者同一天。
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是醫師法各條文版本適用的時間基準。
查該次修正的總統公布日期,依第 43 條公布當日即為生效日。
以行為時法為原則,看事件發生在該次修正公布日之前或之後。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沿革」頁,列出每次修正的公布日與條文對照。
公布當天即生效,無緩衝;除非該次修正另設過渡條款(如第 41 條之 5)。
前者公布即生效,後者有預備期(如公布後一年)。醫師法採前者。
中標法 13 是『自公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日起算第三日生效』的通則;個別法律仍以本身施行條款為準。
每次修正各有其公布日即生效日,本條提供統一的時間基準規則。
原則上不適用,依行為時法,公布日前的行為適用舊版條文。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本案係全案修正﹐經衡酌並無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之必要﹐爰修正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案係全案修正﹐經衡酌並無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之必要﹐爰修正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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