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106 條
- 1.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2.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3.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4.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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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106條規範醫療暴力,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醫療業務者最重三年;致重傷三年以上十年,致死最重無期徒刑。
Q · 在急診室對護理師大吼威脅,沒動手也會被告嗎?
依醫療法第106條第三項,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2017年修法將「恐嚇」明確列入,且不以實際造成傷害為要件,只要言語讓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妨害醫療業務即成立。常見於急診等待糾紛、酒醉鬧事、家屬施壓等情境。
白話解讀
醫院急診室是台灣最常發生暴力事件的工作場所之一。家屬不滿等待時間動手打護理師、酒醉病人砸護理站、甚至有人拿刀威脅醫師。2014 年立法院終於把這件事寫進醫療法,2017 年再擴大保護範圍。這條的核心:對醫護人員動手或威脅,最重三年有期徒刑加 30 萬罰金;致死最重無期徒刑。重點是它跟普通傷害罪不同的地方,第一,不需要實際造成傷害,只要「妨害執行業務」就成立;第二,致重傷直接跳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三,恐嚇也算(2017 年新增)。也就是說,你在急診室對護理師大吼「我等下讓你下班走不出去」這句話,可能比實際推她一下罪還重,因為這句話本身就構成恐嚇妨害業務。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106條為醫療暴力之特別刑罰規定,建立三層階梯式保護:毀損保護生命設備致生危險(第二項)、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醫療或救護業務(第三項)、以及加重結果犯之致重傷與致死(第四項)。其保護客體為醫事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立法目的在維護醫療秩序與醫護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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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陪家人看病等太久發脾氣大聲講話會被告嗎?▾
純粹抱怨、客訴、要求說明不算;但若大聲到讓醫護無法執行醫療工作,或話語含威脅內容,就可能跨過第三項門檻。
Q2醫療法106條沒動手只罵人也算嗎?▾
算。2017年修法把「恐嚇」與強暴、脅迫並列,言語讓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妨害業務即構成。
Q3醫療法106條最重判多少?▾
妨害醫療業務三年以下;致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死最重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Q4醫療法106條保護哪些人?▾
醫事人員(醫師、護理師、藥師等)與緊急醫療救護人員(EMT、救護車隨車人員),2017年擴及後者。
Q5在牙醫或中醫診所動粗也適用嗎?▾
適用。醫療機構包括所有合法登記診所,刑度與大醫院急診室相同。
Q6失智或酒醉病人打醫護要負責嗎?▾
行為人本人可能因辨識能力不足減免(刑法19條),但陪同者明知風險仍放任可能負民事責任。
Q7醫療法106條是告訴乃論嗎?▾
第三、四項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會主動偵辦。
Q8被醫療暴力受傷可以求償嗎?▾
可,得對加害人提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民法184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醫療法106條 | 刑法277傷害罪 | 刑法135妨害公務 |
|---|---|---|---|
| 保護客體 | 醫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 | 一般人 | 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
| 是否需實際傷害 | 妨害醫療業務即可,不需傷害 | 需造成傷害 | 施強暴脅迫即可 |
| 恐嚇是否成立 | 成立(2017增訂) | 不成立 | 需強暴脅迫 |
| 致死刑度 |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 無加重致死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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