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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醫療法 第 108 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一、屬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致造成病患傷亡者。 二、明知與事實不符而記載病歷或出具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三、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 四、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五、容留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 六、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 七、超收醫療費用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經查屬實,而未依限將超收部分退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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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108條規範醫療機構七種重大違規,含不實診斷、容留密醫、超收費用未退,處5至50萬元罰鍰並得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Q · 診所超收費用、開假診斷書,可以檢舉嗎?

依醫療法第108條,醫療機構有七種重大違規情形之一(含明知不實出具診斷書、執行禁止醫療行為、容留違反醫師法第28條人員、超收醫療費用未依限退還等),即可向當地衛生局醫政科書面檢舉,處5至50萬元罰鍰,並得按情節就特定科別或全部業務處1個月至1年停業,甚至廢止開業執照。第二款不實診斷另涉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

白話解讀

5 萬到 50 萬,停業一個月到一年,或廢止開業執照。這條是衛生局對醫療機構的「核彈級」處罰選單,七種情形每一種都可以讓一間診所關門。你以為這條只跟院長有關?錯。它是病患日後申訴和求償的核心依據。第二款「明知不實開立診斷書、出生證明、死亡證明」涉及保險詐欺常見手段;第三款「執行禁止之醫療行為」常見於違規幹細胞、未核准抗老療程;第五款「容留違反醫師法第28條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就是俗稱的密醫包庇;第七款「超收費用未退」是醫美和自費項目最常被檢舉的點。每一款背後都對應一種台灣醫療市場的特定亂象。對病患來說,看懂這條等於拿到對抗醫療不當行為的具體罪名清單。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108條為針對「醫療機構」的重大違規處罰規範,列舉七款情事——業務管理明顯疏失致傷亡、明知不實出具病歷或診斷書、執行禁止之醫療行為、使用禁用藥物、容留密醫、從事不正當業務、超收費用未退——統一處5至50萬元罰鍰,並得按情節處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屬醫療機構行政管制的核彈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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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美診所收的「儀器使用費」「術後護理費」可以另外收嗎?

自費醫療項目原則上可由醫療機構自訂價格,但項目名稱與收費必須符合衛福部及縣市衛生局公告標準。若擅自增列名稱(如儀器折舊費、諮詢費),即構成第108條第七款擅立收費項目。療程前先請診所提供載明各項費用、金額、依據的自費同意書;拒絕提供書面本身就是警訊。

Q2我懷疑診所幫人開假診斷書詐保險,要怎麼舉發?

兩個管道同時進行:向衛生局舉發違反第108條第二款,醫療機構罰5至50萬;向地檢署告發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與第339條詐欺罪,醫師個人最重一年有期徒刑。若是針對特定保險的詐保,可直接向該保險公司稽核部門檢舉,他們發動調查通常比衛生局更快。

Q3診所被廢止開業執照後,醫師可以馬上換家診所執業嗎?

受雇於他家診所或醫院原則上不影響執業權,但依醫療法第110條,負責醫師於一年內不得在原址或其他處所申請設立醫療機構,且全國醫事人員資料庫可查到紀錄。醫師個人懲戒(醫師法)與醫療機構處分(本條)是兩個獨立程序,一位醫師可能保留執照卻無法當院長開業。

Q4醫療法108條是什麼?

規範醫療機構七種重大違規的處罰條款,從不實診斷到超收費用,最重廢止開業執照,也是病患申訴求償的依據。

Q5醫療法108條七款各是什麼?

業務疏失致傷亡、不實診斷書、執行禁止醫療、禁用藥物、容留密醫、不正當業務、超收費用未退,七款統一處5-50萬。

Q6什麼是容留密醫?

醫療機構讓違反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執行醫療業務,即第五款的容留密醫。

Q7擅立收費項目是什麼意思?

收取衛福部或衛生局公告標準以外、診所自行發明的費用名稱,如儀器折舊費、諮詢費。

Q8醫療法108條怎麼檢舉?

確認違規款別→蒐證(收據/診斷書)→向當地衛生局醫政科書面檢舉,必要時同步刑事告發。

Q9醫美超收費用怎麼要回來?

先書面要求診所說明每項費用法源,說不出依據多會主動退款;不退就引用108條第七款檢舉。

Q10醫療法108條罰多少錢?

5萬至50萬元罰鍰,並得按情節處1個月至1年停業,情節重大廢止開業執照。

Q11怎麼證明診所開假診斷書?

保留診斷書原本、實際就醫紀錄、其他醫師不同意見,重點在證明「明知與事實不符」。

Q12醫療法108條罰機構還是罰醫師?

本條罰醫療機構(依第115條於私立機構處罰負責醫師);醫師個人懲戒走醫師法,是兩個獨立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dministrative_penaltycriminal_liability
性質行政罰(衛生局)刑事追訴(檢察署)
對象醫療機構(罰負責醫師)行為醫師個人
效果5-50萬罰鍰/停業/廢照有期徒刑、罰金(如刑法215條最重1年)
時效裁處權3年依各罪追訴權時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医療法に基づく開設許可の取消し・業務停止命令(都道府県知事の行政処分)
🇰🇷 韓國의료법 제64조(의료기관 개설 허가 취소·폐쇄 명령)
🇨🇳 中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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