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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第 1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私立醫療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
  2.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醫療法人設立之醫療機構,處罰醫療法人。
  3. 第一項前段規定,於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處罰之行為人為負責醫師者,不另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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