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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療機構應將其開業執照、診療時間及其他有關診療事項揭示於明顯處所。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醫療機構必須在明顯的地方公開它的開業執照、診療時間和其他相關的診療事項。這樣可以讓病人更容易地了解醫療機構的資訊,並且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舉個例子,如果你去看病,但是醫療機構沒有公開它的開業執照或診療時間,你可能會對這個醫療機構的信譽產生疑慮,也可能會對它的服務不滿意。但是如果醫療機構公開了這些資訊,你就可以更加信任它,也可以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時間和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