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1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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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經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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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101條採階段式罰則:違規先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Q · 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法被開單,會直接罰錢嗎?
不會直接罰,先警告限期改善,不改才罰一到五萬並按次連罰
依醫療法第101條,醫療機構違反第17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22條第1項、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等規定時,主管機關「先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只有屆期仍未改善者,才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真正的殺傷力不在金額,而在警告紀錄與按次累罰。
深度解讀
如果你是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診所老闆,這條條文的存在感比你想的高。它列出 7 個違規行為類型,違反任何一個,衛生局會先給你一張警告,叫你限期改善。改了,沒事。不改,最低罰一萬,最高五萬,而且按次連續處罰,意思是你拖一個月就罰一個月、拖一年就罰一年。這 7 種違規包括什麼?歸納起來是兩類:第一類是行政程序面的(未經許可設立、變更、停業);第二類是執業基本面的(招牌名稱、應有的人員配置、執業登記)。重點不是罰金額度(其實在醫療業相對小),重點是「警告紀錄」會跟著你的執業執照走,未來在續證、申請補助、被選為健保特約時都會被翻出來。這條的真正殺傷力在累積。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二項條文
- 罰鍰名詞
- 醫療法 第 17 條條文
- 醫療法 第 19 條條文
- 醫療法 第 20 條條文
- 醫療法 第 22 條條文
- 醫療法 第 23 條條文
- 醫療法 第 24 條條文
- 醫療法 第 56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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