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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101 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經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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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醫療法第101條採階段式罰則:違規先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才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Q · 醫療機構違反醫療法被開單,會直接罰錢嗎?

依醫療法第101條,醫療機構違反第17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22條第1項、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等規定時,主管機關「先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只有屆期仍未改善者,才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連續處罰。真正的殺傷力不在金額,而在警告紀錄與按次累罰。

白話解讀

如果你是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診所老闆,這條條文的存在感比你想的高。它列出 7 個違規行為類型,違反任何一個,衛生局會先給你一張警告,叫你限期改善。改了,沒事。不改,最低罰一萬,最高五萬,而且按次連續處罰,意思是你拖一個月就罰一個月、拖一年就罰一年。這 7 種違規包括什麼?歸納起來是兩類:第一類是行政程序面的(未經許可設立、變更、停業);第二類是執業基本面的(招牌名稱、應有的人員配置、執業登記)。重點不是罰金額度(其實在醫療業相對小),重點是「警告紀錄」會跟著你的執業執照走,未來在續證、申請補助、被選為健保特約時都會被翻出來。這條的真正殺傷力在累積。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101條為醫療機構行政管理的階段式罰則規範:針對名稱使用、負責醫師、執業登記、收費、歇業申報、就醫秩序維護、安全針具等義務的違反,採「先警告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始裁處罰鍰並按次連罰」的設計,兼顧改善機會與威懾效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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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醫療法第101條違規會被罰多少?

屆期未改善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Q2什麼叫按次連續處罰?

每次稽查或每次發函通知仍未改善,各算一次,可重複裁罰。

Q3收到警告處分可以救濟嗎?

可於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訴願爭執其違法性。

Q4改善後警告紀錄會消失嗎?

不會。改善只停止繼續處罰,處分紀錄仍留存於主管機關檔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101article_102article_103
處罰前是否先給改善機會是,先警告限期改善是,先令限期改善否,直接裁處罰鍰
罰鍰級距1萬–5萬元1萬–5萬元5萬–25萬元
是否按次連罰視款項而定否(單次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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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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