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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19 條

  1. 1.負責醫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負責醫師資格之醫師代理。代理期間超過四十五日者,應由被代理醫師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2. 2.前項代理期間,不得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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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19條規定,負責醫師不能執業時須指定合格醫師代理,代理逾45日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代理期間最長一年。

Q · 常去的診所一直換醫師代班,這樣繼續開合法嗎?

依醫療法第 19 條,負責醫師因故不能執業時,必須指定一位符合負責醫師資格(兩年以上指定訓練)的醫師代理。代理超過四十五日,被代理醫師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逾一年原醫師仍未回任,機構就必須變更負責醫師或停業,否則處於違法營業狀態。

白話解讀

你定期看的家庭醫師突然從掛號名單上消失。診所還開著,但他人不在。法律給這種情況劃了兩條紅線:第一條是 45 天,超過就必須由被代理的醫師「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就是讓衛生局知道並登記)。第二條是 1 年,這是最長上限,超過代理就不行了,要嘛醫師回來,要嘛變更負責醫師,要嘛診所關門。為什麼這兩個數字對你重要?因為負責醫師長期不在又找不到合格代理人時,這家診所其實處於違法營業狀態,你在那裡接受的醫療若出事,求償時可以多一個「機構合法性瑕疵」的攻擊角度。代理人本身的資格也有講究:必須「合於負責醫師資格」,就是同樣要兩年以上指定訓練。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19 條規範醫療機構負責醫師的代理制度:負責醫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須指定具同等資格(兩年以上指定訓練)的醫師代理;代理超過四十五日應由被代理醫師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逾期須變更負責醫師或停業,是維持機構合法運作的時間性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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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看的診所最近都不是原本的醫師看,這正常嗎?

短期偶爾代班是正常,但連續超過45天就要看代理醫師有沒有報衛生局備查。你可以直接問櫃台或撥電話到當地衛生局醫事科查詢該機構代理備查狀況。合法備查的代理會有正式文書紀錄,一查就知道;若機構支支吾吾不肯說,這本身就是警訊。

Q2代理期間如果原本醫師回不來怎麼辦?

代理最長一年。期滿前原醫師沒回來就要走變更負責醫師程序,找一位符合資格的醫師接手;如果找不到,這家機構就要停業或結束營業。變更負責醫師等於變更執業主體,相關費用結算、健保特約、醫療責任險受益人都要一併處理,提早三個月準備比較不會手忙腳亂。

Q3負責醫師代理要符合什麼資格?

代理人必須合於負責醫師資格,也就是同樣要有兩年以上指定訓練。找剛拿執照的住院醫師代理是不合法的,這是很多小診所被檢舉後才知道的盲點。

Q4醫療法第19條是什麼?

規範醫療機構負責醫師的代理制度:找合格醫師代理、逾45日備查、最長一年,是維持機構合法運作的時間性管制。

Q5負責醫師代理和變更負責醫師差在哪?

代理是暫時頂替(最長一年、逾45日備查);變更負責醫師是正式更換執業主體,須走開業執照變更程序。

Q6什麼叫合於負責醫師資格的代理人?

對照第18條,須具兩年以上指定訓練資格,不能由剛拿執照的住院醫師充任。

Q7備查和許可有什麼不同?

備查是陳報供主管機關知悉登記,不需事前核准;許可則須機關事前同意才生效。

Q8診所負責醫師代理備查怎麼辦?

確認代理事由→指定合格代理人→代理逾45日由被代理醫師備齊文件→向原發執照機關(衛生局)報請備查。

Q9怎麼查診所有沒有合法代理備查?

致電當地衛生局醫事科去函查詢該機構代理備查情形,這封查詢函本身就會觸發稽查。

Q10代理超過一年原醫師沒回來怎麼處理?

期滿前提前規劃變更負責醫師,找合格醫師接手並辦理開業執照變更;找不到就須停業。

Q11發現診所違法營業要怎麼蒐證?

保留掛號單、簽名病歷、收據佐證負責醫師缺席與代理人身分,向衛生局醫事科檢舉或查詢。

Q12代理49天但沒備查算違法嗎?

算。超過45日就進入強制備查門檻,未備查即違反本條,可由主管機關處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日本医療法 第10条・第12条(病院・診療所の管理者設置義務|代理制度の細部は日本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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