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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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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21 條規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收費標準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超過核定標準收費即屬違法。

Q · 醫院收的自費費用可以自己亂喊價嗎?

依醫療法第 21 條,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必須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醫療機構有訂價空間,但須在核定範圍內,超過核定標準收費即屬違法。病患可要求醫療機構出示經核定的收費標準,發現超收得向縣市衛生局檢舉並要求退費。

白話解讀

自費項目的價格不是醫師自己訂的。很多人去做自費醫美、特殊檢查、單人病房,看到報價單就覺得「醫師說多少就多少」,完全錯。這條法律明文規定: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必須報請所在地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定。沒有經過核定的收費項目,醫療機構不能收;超過核定標準收費,違法。這代表你有兩個權利:第一,可以要求醫療機構出示經核定的收費標準(不只是他們自己印的價目表);第二,發現超收可以向縣市衛生局檢舉,要求退費並啟動裁罰。健保項目有健保的固定給付,這條主要規範的是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部分,而那才是糾紛最多的地方。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21 條為醫療收費的授權管制規範,明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建立自費醫療在地方政府把關下的價格透明機制,使收費不再屬醫療機構單方決定的私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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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醫院收費標準誰核定?

依醫療法第 21 條,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局)核定,不是醫療機構自己訂價。

Q2自費醫療項目也受醫療法第 21 條管嗎?

是。健保項目有健保固定給付,自費部分的收費標準同樣須經地方衛生局核定,糾紛多半發生在自費項目。

Q3我怎麼知道醫院有沒有超收?

可當場要求醫院出示經核定的收費標準,或向所在地衛生局查詢該機構特定項目的核定收費,後者效率較高。

Q4發現醫院超收可以做什麼?

先要求醫院出示核定標準,醫院不處理就向縣市衛生局檢舉並附收據對照,亦可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Q5醫療法第 21 條是什麼?

規範醫療機構收費標準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的授權條文,是自費醫療價格管制的上位依據。

Q6什麼叫收費標準核定?

醫療機構提出收費標準後,須報請衛生局審查同意才生效,未核定不得收、超過核定即違法。

Q7自費醫療和健保收費差在哪?

健保項目由中央健保署統一給付,自費項目由醫療機構提出、地方衛生局核定,糾紛多集中在自費部分。

Q8發現醫院超收怎麼辦?

先要求醫院出示核定標準,不處理就檢具收據向縣市衛生局檢舉退費,可併行消保申訴。

Q9核定收費標準去哪裡查?

洽醫療機構所在地縣市衛生局,部分縣市有線上查詢,搜尋「縣市名 醫療機構收費核定查詢」找入口。

Q10超收的錢怎麼追回?

可依不當得利或契約請求退費,請求權適用民法 15 年時效,檢舉認定的故意違法是協商籌碼。

Q11醫療法第 21 條 vs 第 22 條差在哪?

21 條規範收費標準的核定權,22 條規範收據開立義務並禁止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Q12醫美各家報價不同算違法嗎?

不算。各機構可差異化定價,價差合法,重點是是否在衛生局核定範圍內,而非與同業比價。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elf_pay_approvednhi_covered
定價權醫療機構提出、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中央健保署統一給付標準
金額上限不得超過核定標準依健保支付標準固定
爭議救濟向縣市衛生局檢舉、消保申訴、民事退費向健保署申訴、爭議審議
常見糾紛醫美、特殊耗材、單人病房超收部分負擔、給付範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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