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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醫療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療機構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配置、設備、醫療收費、醫療作業、衛生安全、診療紀錄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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