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 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提供服務或協助所生之費用或損失,主管機關應酌予補償。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