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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27 條

  1. 1.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 2.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提供服務或協助所生之費用或損失,主管機關應酌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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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27 條規定重大災害時醫療機構應服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不得規避拒絕,配合所生損失由主管機關酌予補償。

Q · 重大災害時醫院可以拒絕政府的指揮派遣嗎?

依醫療法第 27 條,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者依醫療法第 102 條可處罰鍰。醫院因配合派遣所生之費用或損失,主管機關「應酌予補償」,但「酌予」二字代表裁量空間,實務上補償金額常不足額,醫院仍需承擔部分社會責任成分。

白話解讀

台灣地震、颱風、火災、疫情,每幾年就會發生一次重大災害。災害發生的當下,醫院不再只是「私人企業」或「公立機構」,而是國家整個緊急體系的一塊磁磚。這條法律規定:重大災害時,主管機關叫醫療機構去哪就要去哪、做什麼就要做什麼,不能說「我們是私立醫院不歸你管」。規避、妨礙、拒絕都不行。但這不是無償徵用,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要對醫院的費用和損失酌予補償。對你來說的關鍵在於:災害時你被送到哪間醫院、是哪間醫院的醫師處理你,可能不是你能選擇的,而是政府指揮系統的安排。理解這個邏輯才不會在現場跟醫護人員爭吵。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27 條為重大災害時的醫療動員義務規範: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須服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並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對醫療機構因此所生之費用或損失,設有由主管機關酌予補償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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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療法第 27 條是什麼?

規範重大災害時醫療機構的動員義務,須服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不得拒絕,配合損失酌予補償。

Q2災害時醫院可以拒絕收病人嗎?

不行,醫療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指揮派遣,違反依第 102 條處罰鍰。

Q3醫院的災害損失誰賠?

依第 2 項主管機關應酌予補償,但屬裁量,實務常不足額。

Q4什麼算重大災害?

地震、颱風、火災、重大疫情等需啟動災害應變的事件,由主管機關認定。

Q5被送到哪間醫院我能選嗎?

災害分流由主管機關災害應變中心調度,現場通常無法自選。

Q6醫院怎麼申請補償?

整理被徵調的人力、設備、藥品、床位、營收損失原始單據,向主管機關申請。

Q7違反指揮派遣會怎樣?

依醫療法第 102 條可處罰鍰,裁處權時效依行政罰法為三年。

Q8災害時醫療疏失還要負責嗎?

仍適用醫療法第 82 條責任規範,不因災害當然免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medical_law_27disaster_prevention_31communicable_disease_53
適用情境重大災害發生時的醫療動員各類災害的公私機構協助救災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機構徵用配合
義務主體醫療機構公私機構、團體、人民醫療機構與相關人員
補償機制主管機關應酌予補償依災防法及相關規定補償依傳染病防治法給予補償或徵用費
違反效果醫療法第 102 條罰鍰依災防法處罰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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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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