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37 條
- 1.醫療法人不得為保證人。
- 2.醫療法人之資金,不得貸與董事、社員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亦不得以其資產為董事、社員或任何他人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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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37 條禁止醫療法人為保證人,並禁止將資金貸與董事、社員或其他個人,亦不得以資產替他人作保,從源頭封死掏空醫院的途徑。
Q · 醫院可以當保證人或借錢給董事嗎?
依醫療法第 37 條,醫療法人不得為任何人的保證人,資金也不得貸與董事、社員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更不得以醫院資產替他人提供擔保。三項禁令沒有「合理利息」或「短期周轉」的例外,目的是封死「董事拿醫院資產擔保個人貸款、再讓債務變壞帳拖垮醫院」的掏空路徑。
白話解讀
如果你以為「公司能當保證人,醫院應該也行」,這條會直接打斷你。醫療法人不能當任何人的保證人,連董事個人的貸款都不行用醫院資產擔保。它的資金也不能借給董事、社員、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等於把「拿醫院當金庫」這條路完全封死。為什麼這麼嚴?因為實務上最常見的醫療法人掏空手法就是:董事用個人名義向銀行借錢,拿醫院的土地或定存做擔保,借完後個人債務變壞帳,醫院的擔保品被拍賣,醫院財產蒸發。這條把這條路從源頭切斷。對你而言,不管你是想找醫院幫你背書的合作夥伴,還是擔心自家醫院被內部人掏空的員工或捐款人,這條都是你的護身符。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37 條為醫療法人財產防護規範,設下三項絕對禁止:不得為保證人、不得將資金貸與董事社員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不得以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與第 34、35、36 條共同構成防止內部人掏空醫療法人的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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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療法人可以當保證人嗎?▾
不行。醫療法第 37 條第一項明文禁止醫療法人為保證人,沒有例外。
Q2醫院可以借錢給董事嗎?▾
不行。第 37 條第二項禁止資金貸與董事、社員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Q3醫院可以拿資產替董事的貸款作保嗎?▾
不行。第 37 條第二項禁止以醫療法人資產為董事、社員或任何他人提供擔保。
Q4社團法人型的醫療法人也適用嗎?▾
適用。本條不分社團或財團法人,所有醫療法人一律受拘束,社員與董事同列禁止名單。
Q5短期周轉幾個月就還也不行嗎?▾
不行。是否違法看是否成立金錢消費借貸關係,不看還款期限長短,記帳上的暫付款若性質是借貸也算。
Q6醫院可以借錢給自己的子公司嗎?▾
原則不行。子公司屬非金融機構,落在禁止貸與範圍,變相以預付款名義借款風險很高。
Q7違反第 37 條會怎樣?▾
可依醫療法相關罰則裁罰,作成決議的董事可能被解職,違法的保證或借貸契約效力也可能受影響。
Q8員工發現違法資金往來該怎麼辦?▾
先取得對帳單或會計傳票影本,向衛福部具名檢舉並附證據,比口頭爆料有效得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醫療法人(醫療法37) |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16) |
|---|---|---|
| 為他人作保 | 全面禁止,無例外 | 原則禁止,但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可作保 |
| 資金貸與內部人 | 禁止貸與董事、社員及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 公司法15 限制貸與,但對短期融通有條件放寬 |
| 立法目的 | 防止公益性醫療財產被內部人掏空 | 保障股東與債權人、維持公司資本充實 |
| 違反效果 | 行政裁罰+董事解職+契約效力存疑 | 負責人自負保證責任,公司不受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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