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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院應建立醫療品質管理制度,並檢討評估。
  2. 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就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或醫療儀器,規定其適應症、操作人員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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