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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醫療法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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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81012
3 years ago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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