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72 條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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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72 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知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違者負行政與刑事責任。
Q · 醫院員工把我的病情跟別人講,違法嗎?
依醫療法第 72 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只要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你的病情或健康資訊,就不得無故洩漏。義務對象不只醫師,包含護理師、藥師、櫃台、清潔、實習生。例外只有三種:法定通報(傳染病、家暴)、依法應提供(檢警合法調取)、得到你的同意。除此之外的閒聊、外流,醫院會被裁罰,洩漏的個人還可能依刑法第 316 條負刑事責任。
白話解讀
你跟醫師說的每一句話,包括沒有寫進病歷的那些,都被一條法律罩著。「我之前有用過藥但不敢跟家人說」「其實我有同志性行為」「我懷孕了不想生」這些話一旦離開診間就會毀掉你的人生。本條讓所有在醫療場合工作的人,從醫師、護理師到櫃台行政、清潔人員,都背上同一個義務:他們因為工作而知道的你的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無故」是這條的核心:法定通報(傳染病、家暴)、依法應提供(檢警調的合法搜索票)、得到你的同意,這三種情況不算洩漏。除此之外,員工跟朋友聊天提到、櫃台跟其他病人講你的狀況、醫師在演講中沒去識別化就引用案例,都可能構成違法。違反者不只是醫院被罰,洩漏的個人也可能負刑事責任(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72 條為醫療保密義務的總則性規範,課予醫療機構及其全體人員一項守密義務: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的病情或健康資訊,除法定通報、依法提供、當事人同意三種情形外,一律不得洩漏,違反者並有行政與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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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療法 72 條是什麼?▾
醫療保密義務的總則,凡因業務知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都不得無故洩漏,義務對象涵蓋全院人員。
Q2「無故洩漏」的例外有哪些?▾
三種:法定通報(傳染病、家暴)、依法應提供(檢警合法調取)、得到病人同意。
Q3違反醫療法 72 條會怎樣?▾
醫療機構依醫療法第 103 條被裁罰;洩漏的個人可能依刑法第 316 條負刑事責任。
Q4櫃台、清潔人員也要保密嗎?▾
要。本條義務對象是「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只要因業務知悉就受拘束。
Q5家屬可以查我的病歷嗎?▾
未經本人授權不一定。沒有醫療目的或法定依據的查閱即屬無故洩漏。
Q6懷疑病歷被外流怎麼辦?▾
要求醫院提供電子病歷稽核軌跡,比對誰查閱過,再評估檢舉與刑事告訴。
Q7保險公司拿到我的就醫紀錄合法嗎?▾
須有你的明確授權;若是醫院員工未經同意提供,違反本條。
Q8醫師演講引用我的病例算洩漏嗎?▾
若未去識別化、足以辨認個人,可能構成無故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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