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 79-1 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前二條有關人體試驗之申請程序、審查作業基準及利益迴避原則、資訊揭露、監督管理、查核、其他告知內容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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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79條之1授權衛福部訂定人體試驗的申請程序、審查基準、利益迴避、資訊揭露與查核等執行細節,真正規則在授權子法裡。
Q · 醫療法第79條之1在規定什麼?
依醫療法第79條之1,第78、79條有關人體試驗的申請程序、審查作業基準、利益迴避、資訊揭露、監督管理、查核及其他告知內容等執行細節,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以行政命令訂定。法律只訂大原則,具體怎麼跑寫在授權出來的「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等子法裡,違反子法等於違反醫療法。
白話解讀
前面兩條(78、79)把人體試驗的大原則訂下來了,但「申請程序怎麼跑、審查標準怎麼定、利益迴避怎麼認定、資訊要揭露到什麼程度、誰來查核」這些執行細節,法律本身沒寫死,而是把球丟給衛福部用行政命令處理。這條給了衛福部一張「空白支票」,也給了未來修法的彈性:科技進步太快,法律來不及追,授權命令可以快速跟上。你會看到的「人體試驗管理辦法」「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組織及作業基準」這些細則,都是這條授權出來的。對受試者來說,這條看起來不重要,其實非常重要:因為很多保護你的具體細節,不在法律裡,而在這些行政命令裡。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79條之1為授權條款(授權明確性類型),就第78、79條人體試驗之申請程序、審查作業基準及利益迴避原則、資訊揭露、監督管理、查核、其他告知內容七項事項,明確列舉授權範圍交由中央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補充規定,構成人體試驗法規體系中連接母法與執行子法的法源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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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療法第79條之1是什麼?▾
它是授權條款,把人體試驗的申請程序、審查基準、利益迴避等執行細節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用行政命令訂定。
Q2人體試驗的詳細規則在哪裡查?▾
不在醫療法本文,而在依本條授權訂定的「人體試驗管理辦法」「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組織及作業基準」等子法。
Q3什麼是中央主管機關?▾
醫療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地方則是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
Q4授權命令違反了會怎樣?▾
授權命令的效力來自母法,違反它在規範範圍內等同違反醫療法,可能面臨行政處分。
Q5為什麼細節不直接寫在醫療法裡?▾
因為生技與人體試驗領域變動快,行政命令修改比修法快,能即時跟上技術進步,但授權範圍受本條七項列舉限制。
Q6人體試驗委員會(IRB)的組成依據是哪條?▾
IRB 的組織與作業基準是依本條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的作業基準規範。
Q7利益迴避原則寫在哪?▾
醫療法第79條之1把利益迴避原則列為授權事項,具體認定標準在授權子法中。
Q8本條和第78、79條的關係是什麼?▾
第78、79條訂人體試驗的實體原則,第79條之1負責授權補充這兩條的執行細節,三條一起讀才完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aw_statute | delegated_regulation |
|---|---|---|
| 制定機關 | 立法院(三讀) | 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發布) |
| 修改速度 | 慢,須立法程序 | 快,可即時因應技術變化 |
| 效力來源 | 憲法與立法權 | 母法(本條)之授權 |
| 本案內容 | 人體試驗大原則(第78、79條) | 申請程序、審查基準、利益迴避、查核等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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