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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79-2 條

醫療機構對不同意參與人體試驗者或撤回同意之接受試驗者,應施行常規治療,不得減損其正當醫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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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79條之2規定,醫療機構對不同意參與或撤回人體試驗的受試者,應施行常規治療,不得減損其正當醫療權益。

Q · 簽了人體試驗同意書反悔想退出,會影響我後續治療嗎?

依醫療法第79條之2,醫療機構對不同意參與或中途撤回同意的受試者,應施行常規治療,不得減損其正當醫療權益。也就是說,你拒絕或退出人體試驗後,能得到的治療必須跟從未被詢問參加試驗的同等病人一樣,醫院不得以此剋扣照護。同意書若載明「退出需賠償」等條款,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

白話解讀

在醫院走廊裡,最不對等的關係是什麼?是你和醫生。他懂你的病,你不懂。他知道治療選項,你只能聽他的。當醫生跟你說「我們有一個新的試驗,要不要參加?」很多人下意識的擔心是:如果我說不要,我會不會被當成「不配合的病人」?我之後的治療品質會不會打折?這條法規就是回應這個恐懼的。它直接寫在法律上:你拒絕參加人體試驗,或者參加了之後反悔退出,醫院都必須照常治療你,不能因此剋扣你應該得到的醫療照顧。這句話的份量在哪?它把「拒絕」這個權利從道德層面拉到法律層面。醫生違反這條,不只是不道德,是違法。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79條之2是規範人體試驗受試者保護的條文,明定醫療機構對不同意參與或已撤回同意的受試者,仍應施行常規治療,不得減損其正當醫療權益,使受試者的退出自由由倫理要求轉化為法律強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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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人體試驗退出後醫院會不會不理我?

不會。醫療法第79條之2明定醫院應對退出者施行常規治療,不得減損正當醫療權益,退出後你會回到與一般病人相同的治療軌道。

Q2簽了試驗同意書還能反悔嗎?

可以。受試者得隨時撤回同意,不需理由,也不負違約責任;同意書內「退出需賠償」條款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

Q3什麼叫「正當醫療權益」?

指你拒絕或退出試驗後得到的治療品質,必須與從未被詢問參加試驗的同等病情病人一致,不能因此縮水。

Q4醫師暗示不參加試驗治療會變差怎麼辦?

這已踩到本條紅線。保留對話證據,書面要求院方確認常規治療不受影響,並可向衛生主管機關與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申訴。

Q5違反醫療法第79條之2醫院會被怎樣?

屬行政違規,主管機關得依醫療法裁罰;若造成具體損害,受害人並得依民法侵權規定請求賠償。

Q6本條適用哪些試驗?

適用各類經核准的人體試驗,包含新藥、醫材、新術式等臨床試驗,不限大型藥物試驗。

Q7退出試驗要走什麼程序?

向試驗團隊明確表達退出意願(建議書面),要求院方確認回到常規治療軌道並留存紀錄。

Q8可以申訴的時效多久?

行政裁處權時效3年;民事損害賠償自知悉損害與加害人起2年、行為發生起最長10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醫療法第79條之2人體研究法第14條
規範對象醫療機構施行的人體試驗受試者人體研究的研究對象(範圍含非醫療機構的研究)
核心保障退出或拒絕後應施行常規治療,不得減損正當醫療權益研究對象得隨時撤回同意而不受不利對待
違反責任醫療法行政裁罰 + 可能民事賠償人體研究法行政裁罰 + 可能民事賠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臨床研究法・人を対象とする生命科学/医学系研究に関する倫理指針(同意撤回後の不利益取扱い禁止)
🇰🇷 韓國생명윤리 및 안전에 관한 법률(연구대상자의 동의 철회 및 불이익 금지 보장)
🇨🇳 中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受试者可随时退出且不影响其应得权益)
🇩🇪 德國Verordnung (EU) Nr. 536/2014 über klinische Prüfungen i. V. m. AMG(jederzeitiger Widerruf der Einwilligung ohne Nachteil)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 L1122-1-1 (loi Jardé) — retrait du consentement sans préjudice pour la prise en charge
🇺🇸 美國45 CFR § 46.116 (Common Rule) / 21 CFR § 50.25 — right to withdraw without penalty or loss of bene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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