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80 條

  1. 1.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期間,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試驗情形報告;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安全之虞者,醫療機構應即停止試驗。
  2. 2.醫療機構於人體試驗施行完成時,應作成試驗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80 條規定人體試驗期間主管機關認有安全之虞可命停止,完成時須作成報告備查。

Q · 人體試驗做到一半被叫停,是試驗失敗嗎?

依醫療法第 80 條第一項,試驗進行中,中央主管機關只要認為有安全之虞,即可通知醫療機構提出試驗情形報告,並命其立即停止試驗;這是保護受試者的法定權力,不等於研究失敗。同條第二項要求試驗完成時作成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被命停止時,醫療機構仍須依第 79 條之 2 對受試者施行常規治療,不能因試驗終止就停止照顧。

白話解讀

你以為新藥、新療法的人體試驗一旦啟動就會跑完全程?錯。這條給了主管機關一個「隨時拉煞車」的權力:試驗進行中,醫療機構必須隨時準備好被叫去交報告,只要中央主管機關判斷有安全疑慮,當天就能要求停試驗。試驗結束後,還要把完整報告送上去備查。這不是形式上的「跑流程」,是台灣對人體試驗的最後一道防線。對受試者來說,這條的存在意義是:你不是在一場無人監督的實驗裡,有人在外面盯著。對研究團隊來說,這條的意義是:你做的不只是科學決定,每一步都要能在主管機關面前說清楚。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80 條為人體試驗的事中監督與事後備查規範: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於試驗期間要求醫療機構提出試驗情形報告、並於認有安全疑慮時命令立即停止試驗的權力,並要求試驗完成時作成報告報請備查,使人體試驗的開始、進行與結束全程處於主管機關可監督的狀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人體試驗中途被通知停止怎麼辦?

先確認是否為主管機關依醫療法 80 條判定安全疑慮所命停。若是,屬保護措施;醫療機構仍須依第 79 條之 2 提供常規治療。

Q2怎麼確認一家醫院的人體試驗是合法的?

查三層:是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第 78 條)、是否為教學醫院、完成後是否有報告報請衛福部備查(第 80 條第二項)。

Q3人體試驗報告備查紀錄查得到嗎?

依第 80 條第二項,完成試驗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屬公部門可掌握紀錄,可向衛福部食藥署查詢。

Q4誰有權命令停止進行中的人體試驗?

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依第 80 條第一項,認有安全之虞者,醫療機構應即停止試驗。

Q5受試者懷疑試驗有問題該找誰?

向執行機構的人體試驗委員會(IRB)反映,並同步向衛福部食藥署檢舉,引用第 80 條第一項要求啟動安全審查。

Q6試驗報告沒交或造假有什麼後果?

違反第 80 條的行政責任依第 105 條罰鍰;若報告造假可能另涉刑法偽造文書。

Q7簽了受試者同意書是否就代表自己負責?

不是。個人同意不取代制度監督,主管機關仍保有獨立判斷與命停權。

Q8人體試驗監督和一般醫療糾紛有何不同?

本條是制度性監督權的源頭(通知提報告、認定安全疑慮、命停),屬行政監督,與個案醫療過失賠償(第 82 條)是不同層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依據性質後續義務
主管機關命停醫療法 80 條第一項行政監督權,屬受試者保護依 79-2 條施行常規治療
醫療機構主動中止研究決定/IRB 建議機構自主判斷仍須作成報告備查
受試者撤回同意醫療法 79-2 條受試者權利不得減損常規治療權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臨床研究法・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GCP省令)上の中止命令・報告義務
🇰🇷 韓國약사법 임상시험 규정 및 생명윤리법상 시험 중지 권한
🇨🇳 中國《药品管理法》临床试验暂停 +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 德國Arzneimittelgesetz (AMG) §42a / EU-Verordnung 536/2014 (Aussetzung klinischer Prüfungen)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loi Jardé) — suspension des recherches par l'ANSM
🇺🇸 美國21 CFR 312.42 (clinical hold) — FDA suspension of clinical investigatio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