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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 9 條

診所設置基準,規定如附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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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 9 條」的詳細規定,請參閱行政院衛生署公布之「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相關內容。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規定,藥局的設立並沒有特定的出資經營方式的限制,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即可。此外,醫療機構的設置標準各有浮動性,根據不同等級的醫療機構,要求於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或裁量標準應有所差別,且對於緊急情況下的醫療處置要有合理臨床的專業裁量權限。這些條文的適用可以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具體情況來判斷,例如是否符合特約藥局的合約要求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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