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符合左列各款條件之人,醫療機構始得接受其捐贈精子或卵子:一、女性年滿二十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男性年滿二十歲以上,五十歲以下。二、依第五條規定之檢查及評估結果為適合捐贈者。三、未曾於他處捐贈精子或卵子者。四、願以無償方式捐贈,且不指定受贈對象者。五、願將捐贈之精子或卵子之所有權移轉與負責保存之醫療機構。
回 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符合左列各款條件之人,醫療機構始得接受其捐贈精子或卵子:一、女性年滿二十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男性年滿二十歲以上,五十歲以下。二、依第五條規定之檢查及評估結果為適合捐贈者。三、未曾於他處捐贈精子或卵子者。四、願以無償方式捐贈,且不指定受贈對象者。五、願將捐贈之精子或卵子之所有權移轉與負責保存之醫療機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