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物理治療師法 第 2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物理治療所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負責物理治療師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一個月者,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2. 前項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