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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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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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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醫院之認定、專科護理師之甄審、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認定及證書更新申請,其審查作業,中央
主管機關
得委由相關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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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訓練醫院及訓練課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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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甄審作業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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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專科護理師證書及更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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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20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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