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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訓練醫院之認定、專科護理師之甄審、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認定及證書更新申請,其審查作業,中央主管機關得委由相關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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