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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放射所歇業、停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醫事放射所登記事項變更時,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 醫事放射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立法理由明定醫事放射所開業情況異動變更時,應報請備查或變更登記,以利管理。
醫事放射所停業、歇業或登記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醫事放射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參照助產人員法第十八條規定,將原第二項有關登記事項變更規定移併第一項,並修正相關報備期限;另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第三項移列為第二項,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醫事放射所開業情況異動變更時,應報請備查或變更登記,以利管理。
一、參照助產人員法第十八條規定,將原第二項有關登記事項變更規定移併第一項,並修正相關報備期限;另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第三項移列為第二項,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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