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對於醫事放射師法第 31 條,依據此條款,醫事放射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這意味著醫事放射所需要遵守主管機關的要求,並提供相關報告和接受檢查。根據我所使用的資料,例如行政院衛生署的規定,這個法條要求醫事放射所必須遵守衛生署的要求並配合相關檢查,以確保遵守法規。
醫事放射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衛生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衛生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立法理由為加強對放射師開業處所之管理,以維護其服務品質,保障病人權益,爰明定本條。
醫事放射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將「衛生」二字刪除,酌修文字。
為加強對放射師開業處所之管理,以維護其服務品質,保障病人權益,爰明定本條。
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將「衛生」二字刪除,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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