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士或醫事放射所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對於醫事放射師法第 32 條,根據法條規定,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士或醫事放射所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這表示任何從事放射相關業務的人員,都有保守他人隱私資訊的義務,不得擅自揭露。這是為了保護病患的隱私權,避免因洩露而影響病患的權益。根據醫事放射師法,放射相關人員需要遵守隱私保護的規定,並保護病患的隱私資訊不受侵犯。 參考資料:《醫事放射師法》第 32 條規定,法規生效時間:2016年。这是最新的法律文件,明確規定了放射相關人員對於病患隱私資訊的保護義務。
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士或醫事放射所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立法理由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士或醫事放射所之人員有保守業務上秘密之義務,以保障病人權益。
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士或醫事放射所之人員有保守業務上秘密之義務,以保障病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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