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我不知道。
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
立法理由為防止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利用其證照協助他人違法執業,爰明定本條。
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立法理由本條有關「撤銷」醫事放射師及醫事放射生證書規定,係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其用語應為「廢止」,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另參照助產人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增列有關涉及刑責移送規定。
為防止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利用其證照協助他人違法執業,爰明定本條。
本條有關「撤銷」醫事放射師及醫事放射生證書規定,係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其用語應為「廢止」,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另參照助產人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增列有關涉及刑責移送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