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事放射師法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事放射所之負責人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時,應同時對其醫事放射所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2. 醫事放射所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應同時對其負責人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