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醫事檢驗師法第14條,該條規定了醫事檢驗師在進行檢驗時應當製作檢驗結果紀錄和出具檢驗報告,並在檢驗報告上簽名或蓋章。此外,對於醫師所開之檢驗單,醫事檢驗師在進行檢驗後應於檢驗單上簽名或蓋章,並添註檢驗日期。 請問有關醫事檢驗師法第14條的參考資料及範例我不清楚,無法回答。
醫事檢驗師檢驗,應製作檢驗結果紀錄,出具檢驗報告,並於檢驗報告上簽名或蓋章。 醫事檢驗師對於醫師所開之檢驗單,以檢驗一次為限;檢驗後,醫事檢驗師應於檢驗單上簽名或蓋章,並添註檢驗日期。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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