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領有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證書者,不得使用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名稱。
根據醫事檢驗師法第5條,非領有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證書者,不得使用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名稱。這項法條指出,在未取得相應證書的情況下,禁止個人使用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的專業名稱。例如,若有醫事檢驗師未取得證書卻冒用其專業名稱,即屬違反此法條的行為,需受到法律制裁。
非領有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證書者,不得使用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名稱。
立法理由參照醫師法之體例,明定未具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資格者,不得使用其名稱,以利管理。
參照醫師法之體例,明定未具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資格者,不得使用其名稱,以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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