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各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臨床心理師公會、諮商心理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重點摘要心理師全國聯合會須由各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地方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Q · 心理師全國聯合會要怎樣才能成立?
要先有三分之一以上地方公會完成組織才能發起
依心理師法第 51 條,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必須先由各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同類地方公會完成組織後,才取得「發起組織」的資格。注意門檻算的是「地方公會的數量」達三分之一,不是心理師人數;且臨床、諮商兩種公會各自計算門檻,不能合併湊數。
想成立心理師的全國公會,不是幾個有心人開個會就能掛牌。第51條設了一道門檻: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的「全國聯合會」,要先有各三分之一以上的直轄市、縣市地方公會完成組織後,才有資格「發起」組織。換句話說,全國級的組織是地方公會的聯合體,地基沒鋪夠,樓蓋不起來。對一般民眾這條看似遙遠,但它決定了一件事:你的職業團體有沒有一個夠代表性的全國發聲機構。對心理師本人,這條是你參與專業自治、組建全國組織時繞不過的程序起點。
心理師法第 51 條為職業團體全國級組織之設立門檻規範: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須由各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同類地方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確立全國聯合會為地方公會之聯合體的「地方先行、全國後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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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51條,要由各三分之一以上的直轄市、縣(市)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完成組織後,才能發起組織全國聯合會。注意這是算「地方公會的數量」達三分之一,不是心理師人數。內行人提示:兩種心理師(臨床、諮商)各自算各自的門檻,不能混在一起湊數,要分別達標。
這是台灣職業團體「地方先行、全國後組」的金字塔結構,與人民團體法的組織原則一致。全國聯合會是地方公會的聯合體,先確保地方有足夠代表性,全國組織才有正當基礎。內行人提示:這個設計避免少數人空降成立一個缺乏地方支持的全國招牌,代表性是門檻的核心目的。
必須先由各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同類地方公會完成組織後,才取得發起組織的資格。門檻算的是地方公會的數量達三分之一,不是心理師人數;且臨床、諮商兩種公會各自計算門檻,不能合併湊數。內行人提示:推動前先盤點全國有幾個縣市已成立同類公會,算出門檻數是發起的第一步功課。
規範心理師全國聯合會的設立門檻,要先有三分之一以上地方公會完成組織才能發起,是全國級職業組織的地基檢查線。
由各地方同類心理師公會聯合組成的全國級職業團體,代表整個專業對外發聲、參與政策。
指全國直轄市、縣市已完成組織的同類地方公會數量達三分之一以上,是組織單位的比例不是人頭比例。
第 48 條規定公會分級且得設全國聯合會,第 51 條規定設立全國聯合會的具體三分之一門檻。
盤點地方公會數 → 算三分之一門檻 → 補足不夠的縣市 → 達標後依人民團體法發起組織。
以現有行政區域數為基準算出三分之一,臨床、諮商兩種公會分別計算,不可合併。
先盤點全國有多少縣市已成立同類地方公會,確認離三分之一門檻還差幾個。
把資源投入協助尚未成立公會的縣市完成地方組織,數量衝過三分之一發起資格才解鎖。
第 50 條算的是地方公會的發起人數,第 51 條算的是全國聯合會所需的地方公會數量,基準完全不同。
| 項目 | 地方公會設立 | 全國聯合會設立 |
|---|---|---|
| 規範條文 | 心理師法第 50 條 | 心理師法第 51 條 |
| 門檻計算基準 | 該轄區域內心理師人數(發起人數) | 已完成組織的地方公會數量 |
| 門檻比例/數量 | 依第 50 條所定發起人數 | 各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公會 |
| 組織方向 | 區域內心理師組成 | 地方公會由下而上聯合組成 |
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設立,應由各三分之一以上之直轄市、縣(市)臨床心理師公會、諮商心理師公會完成組織後,始得發起組織。
立法理由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組織之要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組織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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