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臨床心理師公會及諮商心理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五、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七、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 八、經費及會計。 九、章程之修改。 十、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重點摘要依心理師法第57條,心理師公會章程須載明十款事項,包含會員入會出會、理監事選任解任,以及專業倫理規範與懲處依據。
Q · 心理師公會章程一定要寫哪些事?
章程須依法載明十款必要事項,少一款無法核備
依心理師法第57條,臨床心理師公會及諮商心理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十款事項:名稱區域會所、宗旨組織任務、會員入會出會、會員代表產生與任期、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選任解任、各種會議規定、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經費及會計、章程之修改、其他依法應載明事項。其中第三款(入會出會)、第七款(倫理規範與懲處依據)、第八款(經費會計)與個別會員的去留、懲處及監督權益關係最深。
公會章程聽起來像開會才會翻的無聊文件,但它其實是這個公會的整套遊戲規則:誰能進、誰能出、理事監事幾個、怎麼選怎麼解任、會員要守哪些專業倫理、錢怎麼管。第57條列出十款章程「必須」寫到的事項,少一款,章程在主管機關那關就過不了。對一般會員來說,這十款裡藏著你最該關心的兩件事:第三款「入會出會」決定你能不能被踢出去、踢出去的條件是什麼;第七款「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則是日後公會懲處你的依據。你簽名入會的那一刻,等於同意被這份章程約束,但九成的人從沒讀過它。
心理師法第57條為公會章程之強制記載規範,列舉臨床心理師公會與諮商心理師公會章程必須載明的十款事項,涵蓋組織名稱、會員資格進出、理監事選任解任、會議程序、專業倫理規範、財務會計與章程修改等。其立法目的在於以最低必載底線拘束公會自治,確保會員的入會出會、懲處與財務監督權益不被多數派系任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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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比你想的大。第57條第三款規定入會出會、第七款規定倫理規範與懲處依據、第八款規定經費會計,這三款直接決定你會不會被開除、會不會被懲處、會費怎麼用。你入會就受章程拘束。實務上把公會章程跟證書放一起,收到紀律通知時能第一時間翻到對應條款核對程序,比臨時找律師快得多。
不行。依第57條第九款,章程之修改本身必須是章程載明的事項,且修章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法定程序決議,不是理事會說改就改。沒走合法程序的修章可被主管機關或會員質疑。修章程的會員大會出席與表決門檻很關鍵,出席不足卻硬通過的決議,事後是可以挑戰的。
依第57條第七款,公會須將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載明章程,再搭配第59條的懲處規定,作為對會員行使紀律處分的依據。實務上若處分所依據之倫理事項章程未載明,或懲處未依章程程序進行,處分即有被推翻的空間。
名稱區域會所、宗旨組織任務、入會出會、會員代表產生與任期、理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選任解任、會議規定、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經費及會計、章程修改、其他依法應載明事項。
規範臨床與諮商心理師公會章程必載的十款事項,是公會運作與會員權益保障的最低底線。
公會就會員執業行為訂立的倫理準則,載入章程第七款後,成為日後懲處會員的內部依據。
第三款規定會員取得與喪失會籍的條件與程序,決定執業者能否被開除及在何種條件下被開除。
先翻章程逐字核對第七款倫理規範與懲處程序,確認每一步通知、答辯、表決是否走完,缺一步即可主張程序瑕疵。
對照第57條十款逐項檢查是否齊備,再確認是否已依第56條送主管機關備查。
援引第八款經費及會計為章程必載事項,向公會請求說明會費收取與支出明細。
檢查修章是否經會員大會法定出席與表決門檻,出席不足或程序不合者,得向主管機關或循救濟途徑質疑。
前者是專業公會的特別規定且多列倫理規範一款,後者是所有人民團體的普通規定,特別法優先適用。
| 面向 | 心理師法§57 | 人民團體法§12 |
|---|---|---|
| 適用對象 | 臨床/諮商心理師公會(特別法) | 一切人民團體章程(普通法) |
| 倫理規範款項 | 第七款明列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 | 無專業倫理之特別要求 |
| 適用優先 | 特別法優先適用 | 未規定部分補充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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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臨床心理師公會及諮商心理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五、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七、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 八、經費及會計。 九、章程之修改。 十、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立法理由各級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之事項﹐以利主管機關監督。
各級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之事項﹐以利主管機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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