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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呼吸治療師法 第 16-3 條(居家呼吸照護所負責人之代理及期限)

  1. 1.居家呼吸照護所負責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應指定合於負責呼吸治療師資格者代理之。代理期間超過一個月者,應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2. 2.前項代理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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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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