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治療師法 第 24 條(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執業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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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呼吸治療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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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呼吸治療師法第 24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範例。
立法沿革 1 版
(0901221 制定)
呼吸治療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呼吸治療師證書。
立法理由明定呼吸照護機構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之處罰。
- 廢止名詞
(0901221 制定)
明定呼吸照護機構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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