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治療師法 第 24 條(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執業之處罰)
呼吸治療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呼吸治療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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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呼吸治療師法第 24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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